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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男方欠債的情況下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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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男方欠債的情況下是哪些?

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男方欠債的情況下是哪些?

辦離婚證需要的證件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離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離婚的手續為: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辦理復婚協議的手續為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件。

離婚需要的證件需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還有離婚協議書,如果辦理復婚的情況,還需要出示婚姻關係證明,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