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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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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當夫妻感情走到了盡頭,那麼就只有通過離婚的方式來結束。此時,供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不同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一、協議離婚證件

(一)戶口證明的影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二、訴訟離婚證件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這是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係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當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以上就是關於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的解答,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辦理離婚手續時,如果不準備齊全這些證件,肯定是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要是還想了解離婚手續其他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