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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手續需要哪些 | 起訴離婚的手續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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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手續需要哪些,起訴離婚的手續需要哪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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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手續包括: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