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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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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哪些證件

一、申請離婚,首先需要夫妻雙方兩個人具備離婚條件,具體如下:

1、兩個人要一起到其中一個人(她/他)戶口在的地方的婚姻登記處辦離婚。(如果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也可以在現役軍人團以上的駐地登記處或者另一半的戶口地的登記處)。

2、兩個人要一起去,一起申請,不能找人幫忙或者委託別人幫忙辦理。

3、申請離婚的兩個人的所有需要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都要齊全。

3、夫妻兩個人都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不是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夫妻申請離婚,需要的材料和證件:

1、兩個人的有效期內的戶口本或者是戶籍證明;

2、兩個人的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3、兩個人之前結婚時候的《結婚證》;

4、夫妻兩個人協商好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楚,兩個人是自願離婚的,而且,子女的撫養問題,夫妻財產問題,還有兩個人的債務、債權問題怎麼處理,需要兩個人都點頭答應。離婚協議書三份一模一樣的,必須要在現場簽字。

5、每個人要交2張最近的,2寸,半身,不戴帽子的彩色證件照;

6、如果夫妻之中有人是現役軍人,還需要提供以下證件,《軍官證》或者《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證明自己是軍人的證件;《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及個人身份證,這三種證明檔案缺一不可。

三、辦理離婚的時候需要注意:

1、首先,離婚協議書裡面的內容不能違法國家法律規定,不能侵犯夫妻雙方之外的第三個人的合法的權益,而且不能限制,更不能剝奪離婚雙方兩個人任何一個人的合法權利,不然,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生效的。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三類證件上面的名字,生日,還有身份證號都必須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