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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離婚 閱讀(1.59W)
涉外婚姻離婚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律師解析:涉外婚姻離婚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1、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有戶口簿、護照、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
2、訴訟離婚的,應當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明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在國內無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