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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手續需要的證件

民事訴訟 閱讀(1.4W)
離婚訴訟手續需要的證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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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手續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