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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範圍: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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