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