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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公司債務 閱讀(3.29W)

夫妻婚後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一、夫妻婚後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裡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由誰承擔?

1、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

1)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

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關係,夫妻雙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對外民事法律關係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無限責任

夫妻之間的關係具有合夥性,而合夥人對合夥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為擔保。

3)、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

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相對於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種外部責任。

2、夫妻債務的承擔原則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是:

1)共同償還的原則

2)協議償還的原則

3)判決償還的原則

3、共同債務清償後的求償。

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確定以後,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為由拒絕一方的請求。

婚姻法當中雖然對於共同債務的範圍給出了非常明確的劃分,但實際上有些情況可能要比婚姻法規定的這些內容還要複雜,因此共同債務是必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有些人其實在離婚的時候,就是惡意把自身的個人債務強行劃入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所以,債務和共同財產的這一塊都一定要通過證據精確的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