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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夫妻共同債務 | 有哪些範圍?

夫妻債務 閱讀(2.61W)

?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的界定是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夫妻共同債務其實就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為家庭事務所負債務。那麼,法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都是怎麼規定的,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何為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範圍?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知識延伸: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範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以上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十個方面概括了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在實踐中界定夫妻共同債務都可以把上文的內容作為參考點的標準。確定夫妻共同債務有利於相關債權債務的償還和清償,在離婚訴訟中,也可以確定好雙方的有關權利和義務。你還想了解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方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專業線上律師,他們會為您免費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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