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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房屋可以買賣嗎?

抵押擔保 閱讀(2.54W)

一、已抵押房屋可以買賣嗎?

已抵押房屋可以買賣嗎?

已抵押房屋,雖然有受限制,但並不完全限制其買賣。如果賣房人要出售已經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兩種方式處理:

首先,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麼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在此種情形下,賣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後,剩餘部分歸賣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賣房人繼續清償。

其次,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則賣房人與買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採取由買房人代為先行支付部分購房款,用於賣房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後,抵押權人就可以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抵押解除後,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過戶給買房人。但是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買賣房屋,賣房人都應當事先如實告知買房人房屋存在抵押。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上就是抵押房屋的買賣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在抵押人知情的情況下,依據相關抵押權的處分結果來進行辦理,如果抵押人不同意或者不足以清償所抵押的資產的,那麼抵押人是可以不同意相關買賣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