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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房屋如何買賣

房屋買賣 閱讀(2.32W)

抵押房產能否買賣事實上可以通過三種途徑來解決。
(一)辦理轉按揭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雙方共同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籌措錢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經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較為繁複,且不是一切銀行都有這項業務,而若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二)貸款在還款期未到之際即先行償還解除抵押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餘額,之後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登出抵押登記,如此,原業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即可按照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此方法的優點是,買方支付房款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後,對買方而言錢的安全度比較高。缺點是,還貸的錢完全由房東籌,這就要求房東必須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且不能使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對賣方而言不是好的解決方案。
(三)買房替原業主提前還貸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於幫助房東歸還貸款餘額。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充分利用了錢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若原房主利用買方的錢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後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使得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經過另外的法律方法追討,就被動了。

已抵押房屋如何買賣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