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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程抵押房有什麼風險

抵押擔保 閱讀(1.61W)

首先,與誰籤購房合同。雖然“工程抵押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於開發商。因此買家要購買“工程抵押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如果債權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那麼買房人就不應與開發商籤購房合同,而應與債權人籤合同,相當於購買二手房。

關於工程抵押房有什麼風險

其次,出了問題誰承擔。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籤的,權利義務當然由開發商承擔。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裡買的,與開發商籤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施工企業並不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因此,購房者籤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購房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一旦真的出現問題,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再次,就是一定要把約定價格寫進合同,並由開發商出具售房發票。購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籤的。開發商籤合同時往往定價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於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價款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屆時購房者將有口難辯。因此,購房者籤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價格寫進合同。此外,發票應當由開發商出具,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一方面可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不履行合同。

總的來說,對於抵押房屋貸款的風險,其實與三個主體有關包括借款人、銀行和相關的開發專案。當然,不同主體產生的風險也是不同的,所以說,如果當事人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瞭解,最後往往易造成抵押無效或無法實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