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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買賣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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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買賣三方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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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三方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審查合同簽訂主體是否適格。應明確其是否為該房屋的少有所有人,如果該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則簽訂買賣合同時須有其他共有人的簽字或書面的同意宣告,該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況買受人可通過檢視房屋房產證原件及到房管部門查詢等方式進行確認。



    2、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在協議中,應對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付款方式,稅費承擔方式,交付期限,過戶時間,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特別對於貸款尚未還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應著重對貸款還款事宜以及房屋過戶進行詳細約定。



    3、一旦出現違約情形影響協議履行的,應儘快採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至較低限度。



    4、中介方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的知識和經驗上,都處於弱勢,所以,房地產中介市場需要一份保護各方利益的合同。許多三方協議規定了買方、賣方的權利義務,對中介方卻沒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