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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融資性擔保貸款風險

抵押擔保 閱讀(1.37W)

一、如何防範融資性擔保貸款風險?

如何防範融資性擔保貸款風險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經營。

開展授信業務,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範性檔案要求,要重視融資性擔保風險防控工作,嚴格執行嚴格貫徹執行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引》等檔案精神,認真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一是嚴格貸前審查擔保機構的資質,明確規定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必須是實繳資本。當前對於融資性擔保貸款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遵守銀行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尤其是貸款審查的制度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除了對借款人資信、經營、償債能力等情況進行調查外,還要通過各種途徑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質、背景、擔保能力等,落實審查責任,各級銀行機構對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二是加強貸中審查,認真落實貸款核保管理,及時審查擔保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代償情況、關聯貸款及其他足以危害貸款安全的重大事項,一旦出現突發狀況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三是做好貸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銀行要加強對擔保公司的貸後管理,監控其代償能力,以預測其代償能力的變化,按期對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做全面的分析和評估。

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轉嫁保證金的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法嚴格要求擔保公司在制定銀行開設專門的保證金賬戶。在雙方簽訂獨立的保證合同後,發放貸款前按約定足額存入保證金賬戶。對轉嫁保證金的行為予以禁止。鑑於保證金的優先受償權在遇到經濟或刑事案件時得不到保障,在辦理具體業務時,銀行業機構應當在合同中註明保證金的質押條款,或者雙方簽訂書面的《保證金質押合同》,明確保證金賬戶的要素及賬戶內資金的質押性質,將保證金轉化成質押或者完善其他第二還款來源,從法律上為優先受償權提供保障。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價機制,全面審查融資性擔保貸款的風險因素。

根據借款人的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資金迴圈週期等要素測算其運營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認真稽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及時瞭解擔保公司資產、負債及對外擔保情況,對擔保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密切關注。建立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明確各級信貸部門的職責,提高風險意識,防患於未然。

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當成立專門的風險預警部門,監控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經營情況及其他關聯企業的財務情況,以準確及時掌握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訊和風險狀況,防範風險出現,在突發事件出現時,能及時快速保全本機構的資產。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激勵工作人員提高業務素質,防範職業風險和道德風險。

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不盡完善合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只有通過不斷提高內部實力才能更有效的防範風險。在當前銀行業競爭激烈的形勢下,一些金融機構為吸收存款、完成貸款任務放低貸款發放的條件,調低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門檻。更有甚者,違反上級相關規定開辦融資性擔保業務。種種道德風險的存在,提示著銀行業金融機構規範員工行為,提升員工職業和道德素質的必要性。

二、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2)設立條件:章程、持續出資的股東、註冊資本、合格的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其他條件。

(3)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

(4)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方式,且會引入多種資本,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根據國家規定的相關信貸政策,很多中小企業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用融資性擔保貸款,所以有些融資性擔保公司可能會利用法律空子,做一些有損金融機構的擔保行為,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要根據風險因素,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