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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抵押p2p房產的風險因素

抵押擔保 閱讀(3.32W)

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抵押p2p房產,照樣有較高的壞賬率。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抵押p2p房產的風險因素

眾所周知,銀行對房產抵押貸款的認可度極高,如果借款客戶信用沒問題,房產沒問題,在銀行獲得貸款,是相對較容易的。在銀行的房產抵押借款成本,也就是8%-10%左右。另外銀行還有消費貸款,有房產的也很容易能申請到,成本也很低。試想哪類客戶有房產,不去找成本很低的銀行貸款,而是去找P2P平臺借款,要承受25%-30%以上的成本。一般有兩種情況:房產有瑕疵;借款人有問題。目前小貸公司出現不良貸款最多的,就是房產抵押類貸款。這類貸款,因為有房產抵押,很容易讓風控人員放鬆稽核。因此P2P平臺的房產抵押貸款,風險並不低,有著較高的壞賬率。

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抵押p2p房產貸款存在著房產多次抵押的風險。

目前很多平臺,允許借款人進行二次抵押。有的甚至允許三次抵押。二次抵押是對已設有抵押權的房產再次設定抵押權,二次房抵同樣有效,但需要房屋目前的估計值大於原評估值,只對大於原評估值的部分進行抵押借款,但二抵押無法享受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於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無優先受償權,意味著在出現壞賬時,只能眼睜睜看著抵押的房產被別的債權人收走,P2P平臺面臨極高的風險。

三、房產抵押貸款面臨著一些法律風險。

P2P平臺出現壞賬,在抵押的房產處置的時候,裡面有不少坑。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大約30-40%的抵押貸款訴訟最終因各種原因(如先刑後民、抵押不過租賃、產權糾紛、弱勢群體居住、維穩等)最後無法執行。

比如如果被抵押的房產是借款人的唯一一套住房的,不容易收回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明確“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比如“買賣不破租賃”,在去收房時,居住者拿出一份20年期限的租賃合同。《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四、P2P平臺處置房產變現的成本非常高。

司法處置抵押的房地產的,通常總費用約佔全部拍賣所得的20%-43%之間,再計算大概一到兩年的資金成本,損失很大。事實上,在中國當前的司法環境下,一個違約的房產抵押貸款,從起訴到能拿到房產變現的過程,一般沒有一至兩年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其中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眾多,國家計徵的各項稅費(司法處置房地產視同房地產銷售,稅費按二手房買賣交易計徵)佔比最大,是優先扣除的。簡單列舉一下處置成本,按50-100萬元的案值平均計算一個大概成本:

司法方面:訴訟費約佔1%(階梯計算)、保全費每件5000元、執行費約1%(階梯計算)、拍賣費約5%以下、評估費約2.5‰(階梯計算);

稅收方面:企業銷售住宅與非住宅,需要承擔印花稅萬分之五、營業稅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稅約5%(差別徵收)、企業所得稅25%;個人銷售非住宅的,除個人所得稅為20%外,其它與企業銷售一致。個人銷售住宅的稅費約6.6%(差別徵收)。不良貸款抵押的房產如果不能直接到購買人的名下,為了保全資產防範出現其它風險,一般抵押權會先將房產落戶在自已名下,再行處置變現時,又是一輪稅收。

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抵押p2p房產,通常是多個投資人對一個借款人。

這會產生諸多問題。P2P平臺網路借貸與一般線下的借款還不一樣,通常面臨著多個投資人對一個借款人、訴訟主體不清晰、跨地域、中間環節過多、P2P平臺倒閉無法舉證及執行、訴訟成本過高等諸多難點。

六、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抵押p2p房產,面臨著房地產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及部分地區市場大跌的風險。

隨著經濟下行,而房價越漲越高,以及目前一些地方房產供應量巨量增加,房產市場的風險越來越大。如近年鄂爾多斯、溫州等地房地產崩盤等。因此, P2P平臺的房產抵押貸款,還面臨著房產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及部分地區市場大跌的風險。

P2P房產抵押貸款是通過借款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直接抵押到投資人名下來獲取貸款的一種抵押貸款模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抵押p2p房產雖然優勢明顯,但是液存在比較高的風險因素,需要投資者檫亮眼睛,避免財產受到損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