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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如何防範風險

個人債務 閱讀(2.23W)

在民間借貸不同於銀行借貸,存在了很大的法律風險,再加上借貸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缺乏認識,導致很多民間借貸都產生了法律糾紛。那麼實踐中究竟該如何防範民間借貸的風險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民間借貸如何防範風險

一、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憑據

借款往往發生在熟人之間,有些時候因為顧及人情或者面子,未要求借款人寫下借款憑據,借款人誠實守信還好,萬一借款人不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甚至逃避債務的,借款人往往因為沒有借款憑據而變得很被動;因此,借款時要求借款人當面寫下借條,並寫明借款人、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

二、瞭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借款前最好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財產情況、個人信用等情況有一定了解,對其還款能力有一定的判斷,盲目信任而借款,容易埋下借款有去無回的風險。

三、儘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較大金額的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者由有經濟實力的人提供擔保;大額借款風險更大,有相應的擔保,還款也更有保障,可降低風險。

四、要求借款用於合法用途

千萬不要因為蠅頭小利,為了借款人的高額回報所誘惑,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應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應當明確拒絕,非法的債務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並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借款利息約定要合法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六、到期不還錢的,債權人應當及時催要,明確表示拒不還錢或者玩失蹤等不配合的,及時依法起訴,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導致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九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七、債權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借款人不講信譽,到期不還的,千萬不要私自扣押人質、強搶債務人財物等過激的行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依法起訴的方式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八、謹防以民間借貸為名的非法集資,謹慎對待高利息的誘惑,這類集資經營者往往虛構投資專案,騙取借款人信任,同時利用借款人貪圖高利的心裡,一旦經營者無力償還,捲款而逃,借款將血本無歸。

特別提示:上述民間借貸風險防範的方法是律師個人經驗的總結,將法律知識、積累的辦案技巧、總結的辦案經驗進行整理,意在普及法律知識、傳播法治理念、提醒樹立風險防範意識。實踐中,民間借貸的情況千姿百態,風險的防範和風險是否實際發生,受當事人是否誠實守信、經濟情況等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請勿對律師個人經驗的盲目適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可就具體問題詳細諮詢律師,以便律師根據具體情況提供解決方案或者可行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