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過錯推定責任的原則是什麼?
醫院過錯推定責任的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型別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
二、醫療過錯賠償注意事項
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是醫療機構與患者就醫療事故所達成的賠償協議的一種文書。
(一)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即醫療機構和患方;
2、患者的基本情況;
3、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4、醫療事故原因;
5、賠償數額;
6、賠償款給付時間;
7、違約責任等
(二)明確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事故等級是醫療機構和患方認定賠償數額的關鍵因素。所以在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就該醫療事故有了明確的等級鑑定,且該鑑定必須是雙方都予認可的。
(三)詳盡醫療事故原因
患者在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時應當詳細寫明醫療事故原因,即醫療機構在該事故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存在因果關係的。
(四)賠償數額和給付時間
作為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核心,賠償數額應當精確全面,有理有據。賠償款項給付時間應當具體確定,不宜用“大約、左右、大概”等約數字眼。
(五)違約責任
在協議書中應當增加醫療機構逾期不予給付賠償款項,由此延誤患方治療,病情惡化的後續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或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付款事宜。
綜上,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達成必須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
醫療過錯需要對責任方也就是過錯方進行追責,同時需要根據事故的經過以及給患者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來判斷需要做出什麼樣的賠償。而這個責任有可能是遠方的全部責任,也有可能是院方與患者之間都有責任共同分擔,按照責任的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