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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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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人身損害賠償的原則有三種,不同的情況下適用於不同的責任原則,那麼這些原則有什麼區別呢?什麼情況下適用於過錯責任原則,什麼情況下適用於過錯推定原則呢?有關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的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

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

一、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

(一)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失責任原則,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的根據和最終要件。

(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為了保護相對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行為人只有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行為人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過錯推定責任與過錯責任區別: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態,它不是歸責原則,而是過錯責任的適用方式。二者有以下不同之處:

1、 舉證責任的分配

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 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

在過錯推定責任中,舉證責任發生了倒置,受害人無需就行為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才可以免責。

(民法的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民訴的舉證責任倒置,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2、過錯的輕重對損害責任承擔的影響

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分為不同的程度,據此確定行為人責任的大小與輕重。

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3、受害人的過錯對損害責任承擔的影響

過錯責任嚴格區分受害人的過錯與行為人的過錯,在混合過錯中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二、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於那些情形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是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過錯,無須受害人舉證加以證明,致害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適用於以下五種情形:

1、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2、僱員、法人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責任

4、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

5、醫療損害責任

以上就是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小編分別對什麼是過錯責任原則,什麼是過錯推定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做了詳細的闡述,還對哪些情形下適用於過錯推定做了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他們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