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診所發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進行認定?
個人診所的醫生在診療疾病時,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造成患者出現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人身損害時,就可以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二、做醫療事故鑑定要找哪個部門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並且,醫療事故鑑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請或者委託--受理--初次鑑定--補充鑑定--出具鑑定。
當然了,如果對鑑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鑑定。並且,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從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另外,做醫療鑑定需要一定的費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決:
1、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2、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綜上所述,個人診所的醫生在診療疾病時,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造成患者出現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人身損害時,就可以認定為醫療事故,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