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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官司技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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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官司技巧

醫療糾紛官司技巧包括哪些

1  、醫療糾紛的證據蒐集

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一般來說,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

 1  )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  )病歷資料影印件

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影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  )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  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  其他

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6)  如患者委託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並註明代理許可權。

2  、醫療鑑定

醫患糾紛中的鑑定,一般可分為醫療過錯鑑定、醫療事故鑑定和損害程度鑑定等,是否需要進行鑑定、需要進行哪種性質的鑑定,一般要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具體案情來決定。醫療過錯鑑定,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依據職權或當事人的請求,委託專門機構且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方所訴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涉及法醫學、賠償醫學、臨床醫學、藥理學等多種學科,屬法醫學司法鑑定。在醫患糾紛中,“醫療過錯”和“因果關係”的認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僅憑法官的知識和社會經驗去對當事人提供的病歷、診斷、醫學文獻及其陳述而就爭議事實及責任做出評判是不客觀的。因此,在醫患雙方就“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原則上應當進行鑑定。

3  、舉證責任

醫療機構在處於被告地位時,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擔舉證責任,實際上這是一種錯誤或片面的理解。該規定字面所包含的文義表明,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只是部分倒置,即醫療機構僅就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至於患者是否在該醫院就醫治療、有無損害事實、是否存在實際損失、存在哪些損失、損失多少等,舉證責任均在患方。並且,只有在患方舉證證明上述事實確實存在的前提下,醫方的“舉證責任倒置”才具有實質意義。

4、精神損害撫慰金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糾紛中的醫療事故一般會給當事人造成精神損害,一般應予支援受害人的請求。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醫療糾紛官司技巧的介紹,當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應該積極蒐集證據,雖然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是關於相關費用的收據,以及醫療過程的所有簽訂的檔案仍需謹慎去對待,對於在糾紛中可以請求的種類,也需要有一個準確的瞭解,這樣才能保證在醫療糾紛訴訟中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