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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式有哪一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97W)

一、民事訴訟起訴流程:
1、起訴前要對糾紛進行法律分析並確定原告和被告;
2、確定管轄法院;
3、準備起訴材料;
4、考慮是否申請做訴前保全。
二、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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