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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二審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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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二審程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二審程式有哪些

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迴避的申請。一般二審開不開庭,關鍵看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問題,一般不開庭;事實出入較大,一般會開庭。

二審開庭與一審相同,但重點是上訴請求。

在二審中,雙方當事人還是可以和解、調解、撤訴、增加訴訟請求、反訴。在和解的情況下,結案有兩種方式:一種經法院同意撤訴;一種製成調解書結案。

二審中,一方或雙方撤訴的,應在宣判前提出,並得到法院准許。

二審中,出現增加訴訟請求、反訴的,法院的做法是調解,調解不成應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可做出三種不同的判決:

①維持原判;②發回重審;

③改判。

維持原判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發回重審適用於認定事實錯誤或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其它發回的情況有:

①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常判決。如應迴避未迴避。

②一審漏審訴訟未判決,二審調解不成則發回。

③必須參加的訴訟人一審未參加,二審又調解不成。

④一審判決不能離婚,二審認為應判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改判適用下列:

①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②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或錯誤,證據不足,也可查清後直接改判。

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第二審的流程是什麼?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綜上所述,關於民事訴訟法二審程式,我們要注意,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另外,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我們在進行二審的時候,它的主要流程主要是包括立案、開庭以及申請二審進行二審等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