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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役權登記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1、地役權登記實行的登記對抗主義,而不是登記生效主義;2、當事人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時,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權屬狀況特別是供役地的權屬狀況應當清楚無爭議;3、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期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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