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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注銷登記需要什麼

企業登出 閱讀(1.99W)

對於股權質押相信有不少人已經對它有所瞭解,它是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那麼股權質押注銷登記需要什麼呢?公司可以隨便進行股權質押注銷登記嗎?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詳細地介紹一下吧。

股權質押注銷登記需要什麼

一、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所需資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登出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3、申請股權出質登出登記的原因及情況(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

4、申請股權出質登出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檔案、證件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在影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原件一致”並簽字或加蓋公章。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列印在A4規格紙上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出質人:

質權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

委託事項: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更正有關材料的許可權: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檔案材料的文字錯誤;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3. 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二、相關法律

公司有股權質押,公司不可以無條件登出,應當先申請破產清算,然後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後進行登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通過小編以上為您講解的股權質押注銷登記相關內容,您已經知道了一旦公司有股權質押,公司不可以無條件登出,需要先申請破產清算再進行債權處理後才能登出。對於您申請登出登記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小編也為您準備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