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他項權登記什麼意思?
他項權利登記是指設定抵押、典權等他項權利而進行的登記。申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提交的證明檔案有
(1)以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作為抵押物的,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抵押合同及相關協議和證明檔案;
(2)以房屋及其佔用土地作為抵押物的,除應提交前款所列證明檔案外,還應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二、提交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抵押當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有共有權人的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4、土地使用權證書;
5、房地產抵押範圍平面圖;
6、房地產價值的合法證明材料;
7、主債權合同;
8、抵押合同;
9、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10、抵押人為性質為國有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抵押的批准檔案;抵押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職代會決議;抵押人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11、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在建工程他項權利申請登記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為個人的,出具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抵押當事人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其中屬開發企業的,提交開發資質證書;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證明在建工程尚未預售的證明檔案;
6、房地產抵押範圍平面圖;
7、房地產價值的合法證明材料;
8、主債權合同;
9、抵押合同;
10、抵押人為國有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抵押的批准檔案;抵押人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職代會決議;抵押人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11、委託代理的,個人出具公證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12、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辦理他項權利登記時,如果抵押人是個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如果抵押人是單位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在建工程申請他項權利登記時,應當提供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抵押面積,房地產抵押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