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所有權土地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嗎?
集體所有權土地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通過承包合同網籤管理系統,建立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確權登記制度。
(4)通過流轉合同鑑證、交易鑑證等方式確認土地經營權。
(5)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辦理。
集體所有權土地的登記請求在被受理之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相關職員,一般會到村集體進行現場丈量工作,然後會繪製宗地圖。丈量的資訊一般會被填寫進登記審批表之中,審批表填寫完畢之後,就會移交給鄉(鎮)審查了,若是審查通過,才會下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