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需要注意的事項: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需要我們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