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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4.88K)

一、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原則是什麼?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辯論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7、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二、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在民事活動中,如果發生糾紛,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同民事訴訟一樣。如果公民或者單位,對於我國的有些行政機關不滿的時候,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而且人民法院在處理行政訴訟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原則的。

行政案件涉及到國家機關之中的行政機關,所以人民法院在審判的時候,一定要保持司法的獨立性。國家已經從體制上、從制度上根本上保證了司法、行政、權利機關之間的獨立,司法不受行政機關的干預,行政機關在法律面前與公民一樣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