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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不回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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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國法律在逐步的完善,但還是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只要有人民在的地方就會存在著爭議。所以行政複議使用來監督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內容,但是它也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行政複議不回覆等。很多人都對此存在疑問,那麼,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講解一下有關於這個問題的一些內容。

行政複議不回覆怎麼辦?

一、行政複議不回覆怎麼辦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訴訟法》規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複議是否受理的答覆期限

《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行政複議條例三十條的10天是指當事人同時向兩個以上覆議機關提出申請的,且複議機關同時收到申請,不能以先後確定受理機關的,由其在10日內進行協商以確定哪個複議機關受理。這個10天並不是是否受理的答覆期。

綜上所述,以上便是小編對行政複議不回覆這個問題的一些講解。行政複議是公民用來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律手段。所以,遇到行政複議不回覆的情況應該結合相應的法律來合理處理。但是,有關於行政複議的問題還是應該結合具體的案件進行具體的分析,這樣才能找到正確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