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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商標駁回複審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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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為商品申請註冊商標的時候,可能面臨不批的情況,如果人們有異議,可以發起行政複議。相關部門接到材料後,展開復審。行政複議後有不同的結果,支援申請人的主張,或者駁回複審。那麼,行政複議商標駁回複審怎麼處理?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行政複議商標駁回複審怎麼處理?

一、行政複議商標駁回複審怎麼處理?

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將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標局的駁回裁定,核准該複審商標初步審定並公告,並移交回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複審商標的裁定,商標申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

二、商標複審的型別有哪些?

1、商標異議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2、商標駁回複審: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3、商標撤銷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三、商標複審的時間有什麼要求?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

綜上所述,商標複審的情況有很多,比如商標使用糾紛,商標申請未處理等。如果行政複議商標駁回複審,當事人還有訴訟的手段可以維權。從拿到複審裁決書後十五日內,都可以向法院訴訟。在決定訴訟之前,當事人最好聘請一個律師代理案件,畢竟訴訟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多,需要專業人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