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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爆炸物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2W)

一、搶奪爆炸物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搶奪爆炸物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搶奪爆炸物罪既遂的判決,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認定條件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是指祕密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數量較大、手段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於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特殊職責和身份,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因此,刑法規定對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的國家機關不是指所有的國家機關,而是指依法能夠裝備、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國家機關;而軍警人員非常明確,就是指軍隊、武裝警察及其他人民警察中的人員;民兵則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成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成員。

對於爆炸物的認定是本罪定罪的關鍵因素,司法機關在對本罪的犯罪事實進行審查時,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是否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或者嚴重的安全威脅要進行界定,最後依據實際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