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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確定的罪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的這一條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關於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