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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覆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 閱讀(2.73W)

一、對行政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覆的期限是多久?

對行政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覆的期限是多久

對行政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覆的期限是,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影印件之日起十日內。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三條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影印件傳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影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複議機關不得拒絕。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三、行政複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複議的結論做出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綜上所述,在複議機關受理了當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以後,會把行政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工作人員記錄的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提出書面答覆的時間也是有法可依的。在行政複議案件中,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這個問題應該由被申請人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