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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違章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式是什麼?

行政複議 閱讀(1.59W)

一、對交通違章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式是什麼?

對交通違章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式是什麼?

1、申請行政複議要先處理然後在申請。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其侵犯合法權益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做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2、交通違章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辦法:

(1)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有異議的,需攜帶車輛駕駛相關證件及其影印件至違法資訊採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若違法行為採集機關為轄區大隊派出所,則向各分局或各大隊申請;若採集機關為福州交巡警支隊巡邏勤務大隊,則向支隊申請。

(2)申請行政複核、複議要提供車輛行駛證、駕駛相關證件及其影印件。

3、非現場違法處罰可以申請複議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察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處罰或免於處罰的。

4、對於非現場違法,基本都是通過電子眼抓拍判定,使用者申請複議檢視記錄的視訊或者影象,並且作為證據材料,並提供其它的輔助證明材料。而26條的違法處罰,當事人可以採取當場申請備案的方式,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提起申請複議,當事人需要準備行政複議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駕駛證、行駛證,並攜帶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影印件,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還需要提交一份《委託代理授權書》。

二、交通違章處理時間要多少天?

1、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

2、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注意儘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週期,避免一個記分週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值得強調的是,在行政複議中,我國的當事人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