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責任>

對交警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32W)

一、對交警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規定是什麼

對交警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規定是什麼

60天內申請。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其侵犯合法權益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做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二、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非現場違法處罰可以申請複議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察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處罰或免於處罰的。

對於非現場違法,基本都是通過電子眼抓拍判定,使用者申請複議檢視記錄的視訊或者影象,並且作為證據材料,並提供其它的輔助證明材料。

而2—6條的違法處罰,當事人可以採取當場申請備案的方式,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三、申請複議準備哪些材料

提起申請複議,當事人需要準備行政複議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駕駛證、行駛證,並攜帶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影印件,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還需要提交一份《委託代理授權書》。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交通違規的話是會被交警進行處罰的,但是如果對交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而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需要再收到交警處罰通知之日起的,60天之內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