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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違章處罰的行政複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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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違章處罰的行政複議書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怎麼辦

1、有權知道違章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2、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罰款額度較大的處罰、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或者對車輛作出罰沒決定的處罰,有權要求聽證。

有過違章記錄的這些人都應該知道怎麼交罰款,因為工作人員在通知當事人的時候,對於交罰款的標準,原因,時間,地點等這些基本的資訊都通知的很清楚。如果駕駛員自己非要不交罰款,以後出了什麼事情的話,保險公司都會直接拒絕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