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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嗎?

行政複議 閱讀(2.82W)

一、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嗎?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嗎?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是不受理的。根據我國的《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除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申請條件的,行政複議機關必須受理。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複議都需要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申請人;有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有具體的請求和理由;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且是向有管轄權的複議機關提出申請等。

三、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請書應增加一份;申請書應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2、證明被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證據材料一式兩份。

3、送達回證影印件一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申請人並應出示身份證明原件,供本機關核實。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並應出示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供本機關核實。

四、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時,應留下通訊地址、聯絡方式,以便本機關核實相關情況。

行政複議申請需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原件、申請書等等的材料。行政機關是不予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的,並且行政機關會將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需要相關的條件,例如需要有明確的、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