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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聽證會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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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聽證會程式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複議聽證會程式規定如何呢?

聽證書記員:
  一、核對聽證參加人(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複議參加人)身份
  二、宣佈聽證紀律:
  1、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2、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錄音、錄影和照相;
  3、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聽證參加人不得退場;
  4、不得吸菸和隨地吐痰;
  5、旁聽人員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鼓掌、鬨鬧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6、關閉通訊工具。
  (向聽證主持人報告聽證會準備就緒)
  聽證主持人:
  一、宣佈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名單。
  二、宣佈聽證會開始,案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案)。
  三、在聽證活動中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權利、義務: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的權利是:
  1、認為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回避;
  2、可以委託l至2人作為代理人蔘加聽證;
  3、進行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
  4、聽證結束前作最後陳述.
  .(二)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聽證紀律;
  2、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聽證員的詢問,如實陳述;
  3、委託代理人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4、申請人可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
  四、詢問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權利、義務是否清楚,是否申請回避 。
  五、聽證順序
  第一階段:
  1、申請人就申請行政複議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陳述;
  2、被申請人就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和依據進行答辯;
  3、第三人就有關事實和理由進行陳述。
  第二階段:聽證主持人歸納案件爭議焦點,被申請人舉證,申請人、第三人也可對自己的主張提出證據,進行質證。
  第三階段:辯論(開始辯論,順序: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
  第四階段: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作最後陳述
  六、宣佈聽證結束(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在聽證筆錄上簽字)以上是行政複議聽證會程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