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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的程式的聽證範圍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1.86W)

一,行政處罰聽證的程式的聽證範圍是什麼?

行政處罰聽證的程式的聽證範圍是什麼?

組織聽證範圍是執法單位擬作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以及對公民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的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本程式組織聽證。聽證組織機關和聽證人員

(一)法規授權的組織查處的適用聽證程式的案件,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查處的適用聽證程式的案件,由行政機關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受委託組織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派員參加。

(二)聽證主持人由聽證組織機關法制機構派員擔任,也可委託執法機關或執法機構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

(三)聽證組織機關可以指定本機關非本案調查人員為書記員,承擔製作聽證筆錄和協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工作。

二、聽證主持人職權、職責

(一) 聽證主持人行使下列職權:

①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②決定聽證中止、終止或者延期;

③決定證人當場作證。

(二) 聽證主持人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①將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參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進行詢問;

③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④維持聽證秩序,制止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

⑤審閱聽證筆錄,並提出書面意見。

(三)聽證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

①是本案調查人員的;

②是當事人、本案調查人員近親屬的;

③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行政處罰是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的檢查過程中,對出現問題的個體戶或者是單位進行行政處罰的一種形式。但是,政府的工作接受相關的民眾進行監督。如果經營戶對行政處罰的內容不服或者不接受,可以進行行政處罰聽證的程式,如何組織聽證會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