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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予賠償決定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 閱讀(4.64K)

一、仲裁不予賠償決定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仲裁不予賠償決定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不可以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各種爭議的解決都要依法定程式,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進行。行政複議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的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裁決的活動。

一、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包括哪些

1、對拘留、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行政許可證和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或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以及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9、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

10、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三、行政複議管轄

1、一般管轄與特殊管轄

2、隸屬管轄與同級管轄

3、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4、指定管轄與移送管轄

不管是申請勞動仲裁還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提起訴訟,都是維權的一種途徑,但是不同的案件維權方式也是不一樣的,要按照法定的來。維權的情況下一定要準備好證據,否則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