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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訊公開不回覆怎麼辦

行政複議 閱讀(2.27W)
申請資訊公開不回覆怎麼辦
律師解析:申請資訊公開不回覆應這樣辦: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如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如果20個工作日後未予回覆的,當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為”為由申請行政複議。法律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行政複議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