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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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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資訊公開
怎麼申請資訊公開
1、申請的資訊應當是“政府資訊”。所謂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政府資訊應當是行政機關記錄或儲存,申請人應當向行政機關申請,向其他機關申請則不符合規定,如人大、法院、政協等就不是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的資訊公開義務機關。
2、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應當具備生產、生活、科研需要。政府資訊的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事項在《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除主動公開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要求申請人應當與所申請的資訊具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則可能因不具備利害關係無法獲取相關資訊。
3、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也要符合法定的申請形式。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寫明姓名或者名稱、聯絡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申請公開政府資訊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用資料電文的方式。
4、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果行政機關超過法定期限沒有作出答覆,申請人可以選擇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方式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