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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訊公開不回覆如何處理

如果申請是屬於可以公開的,等到十五個工作日後行政機關不答覆既向其上級機關以“行政不作為”申請行政複議。對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絡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絡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申請資訊公開不回覆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