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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徵地資訊公開都有哪些內容 | 怎麼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53W)

在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已經是一種常態,公民在指定地點和網站可以隨時查閱公開的政務資訊。譬如,對於政府的徵地資訊,相關政府機關既應該主動公開,也可以依照公民的申請公開。那麼,申請徵地資訊公開都有哪些內容?本站小編為介紹相關政策法規。

申請徵地資訊公開都有哪些內容,怎麼申請?

申請徵地資訊公開都有哪些內容,怎麼申請?

在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資訊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於徵地資訊的要求是這樣的:

(一)加強徵地資訊主動公開。按照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徵地報批與實施程式的基礎上,加大徵地資訊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徵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徵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徵地資訊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檔案,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檔案;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檔案(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檔案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專案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專案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做好徵地資訊依申請公開。徵地過程中,一些不便於向社會主動公開的資訊,市、縣應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依申請公開範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資訊公開。徵地資訊依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報批前徵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准後徵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徵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專案除外);

5、其他屬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暢通公開渠道。市、縣應通過在政府入口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定“徵地資訊”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徵地資訊主動公開渠道。屬於徵地資訊主動公開內容的,在收到上級有關用地批覆檔案後,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其中“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市、縣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場所,或者設立專門的接待視窗和場所,辦理徵地資訊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應藉助資訊化手段,建立徵地資訊依申請公開查詢平臺,為群眾獲取徵地資訊提供便利。

綜上,徵地資訊公開的內容包括徵地決定的批准過程、聽證事項,以及徵地費用的補償等問題。對公民來說,政府徵地關係到我們的切身利益,需要我們保持時常關注。我們既要關注申請徵地資訊公開都有哪些內容,也要關注那些不方便公開的內容,合理提出資訊公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