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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申請資訊公開的行政複議可以提起嗎?

行政複議 閱讀(1.82W)

一、駁回申請資訊公開的行政複議可以提起嗎?

駁回申請資訊公開的行政複議可以提起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資訊公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涉及到大多數人的利益的,政府會主動將資訊公開在網站上,必要時還會採取其他的方式進行資訊公開。對於只涉及到特點人的利益的,有時需要相關當事人申請後才會進行公開。

二、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認為行政機關應當依照《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稱《條例》)第九條規定主動公開而沒有公開的;

2、依照規定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

3、認為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侵犯其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4、認為行政機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程式公開的;

5、依照規定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相關的資訊記錄不準確申請更正,行政機關不予更正的;六是認為行政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違法收取費用的。以上列舉的六種行為基本涵蓋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對於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作出公開或不予公開行政決定的,複議時效從行政機關以某種形式向申請人提供資訊或答覆申請人之日起計算。對於申請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不予答覆的,應當按照行政不作為來確定時效。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

我國的《資訊公開條例》對申請複議的的範圍、申請人的資格都做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在申請人資格確定後,對於滿足申請人資格條件的,只要是不屬於那些政府的保密資訊,都是可以向其公開的。政府要對相關資訊進行公開,如果政府對相關資訊不公開的,任何人或者組織有權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資訊,但涉及到保密的資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