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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 閱讀(2.53W)
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前,需要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規定辦理。
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