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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欠繳稅款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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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欠繳稅款怎麼處罰?

納稅人欠繳稅款怎麼處罰

對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催繳,同時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欠稅對企業會有什麼影響?

企業因資金困難無法繳納欠稅,該筆欠稅將會無限期追徵,併產生如下不利影響:

(一)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稅務機關會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會超過15日;

(三)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四)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五)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六)稅務機關會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路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欠稅情況。

(七)欠繳稅款數額5萬元以上的企業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八)納稅信用等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1.欠稅5萬元以上納稅人處置其不動產或大額資產之前未向稅務機關報告,扣11分。

2.欠稅一次扣5分。

企業必須按時繳納稅款,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不良的影響,限制了企業今後的發展,所以如果沒有什麼困難的情況下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上繳稅款,如果企業確實存在經濟方面的困難,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時繳納稅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