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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罰款不繳納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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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罰款不繳納怎麼處理?

一、醉駕當事人不繳納罰款怎麼處理?

醉駕判刑,處罰金要交的,不衝突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屬於主刑。罰金屬於附加刑,既可單獨處罰,也可以附加於主刑外處罰。如果有錢不交罰金,人民法院會依法採取強制執行的。對於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扣押、凍結財產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自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對於沒有法定減免事由不繳納罰金的,應當強制其繳納。

二、醉駕罰金標準是多少?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而這裡的罰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確定的,而具體的罰金數額則是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即無限額罰金制,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定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三、認定醉駕的依據是什麼?

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綜上所述,醉駕屬於刑事案件,目前實行雙罰制,當事人被判拘役,另外還得繳納一筆罰金。如果拒絕繳納,法院不會判處緩刑,並且可以強制執行,凍結其財產用來抵扣罰金。法院在確定罰金數額的時候,會重點根據醉駕的情節、當事人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