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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行政處罰 閱讀(3.3W)

在與政府打交道的時候通常除了是正常辦業務以外就是政府因為公民的違法行為必須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情況,但是在違法事件中的當事人不知道或者就是覺得政府的處罰過分了就會感覺到不服,那麼,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一、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如果對收到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可以申請複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行政複議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人數提交;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已作出的證據;對不作為申請複議,應提交本人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且所申請事項屬於被申請人職責範圍的必要證據材料;

4、其他必要的證據材料。

《行政複議申請書》需載明哪些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複議請求事項;

4、申請行政複議的事實和理由;

5、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6、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綜上所述,可以複議的情況其實就是當事人覺得自己根本沒有違法卻被處罰或者是覺得政府給自己處罰的力度太大並且已經完全超過了當事人所能夠承受的,如果複議沒有得到滿意的答案可以直接找律師訴訟。